2006年11月3日星期五

性与性

此刻的心情,是绝对的郁闷与激动,胸口好像有一把火在燃烧!

刚刚看到了一则新闻,“2次强奸3岁女儿,狼父监36年鞭16下”。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我好失望,好痛心。

[“我很難想像你(被告)身為父親,可以對只有3歲的女兒做出毫無人性的行為,今天儘管我判你重刑,也無法挽回你女兒正常的生活,不過我需判你2項強姦罪狀各坐牢18年和鞭8下,並從即日起分開執行。”靈市地庭法官諾瑪拉上午在宣判一名父親因兩次強姦女兒而被判總共坐牢36年和鞭16下之前,對被告作嚴厲訓誡。

在這之前,被告曾因被控企圖強姦5歲長女罪成,被吉隆坡地庭判坐牢5年,但他已在去年12月19日服刑完畢。

受害者經送院檢查,證實其陰道比平常大3倍。]

天啊,3岁的小孩,他怎么可以作出那样的行为?(我不用‘兽行’这词,因为我觉得畜牲/动物也不会做出那样的事,他那行为,根本不能与畜牲相比!他比它们更无性!而他偏偏还是归类为人类,享受着人类间该赋予的尊重,只是受牢狱与鞭打的惩罚,悲愤!)

站在一个只懂得哭笑闹的孩子面前,他竟然还能性欲大起,并做出了身为一名父亲/人不该做的事情,这到底是上天造人时的失误,给了他太多的性欲神经,还是上天要给他和人类考验?人死后,六道轮回之中,得以再堕入人道,是基于什么因果?但为什么会这样? 我真的不明白。还望能有人指点迷惑。

性欲与人性,是无可避免地相互重叠、纠缠着,不容分开?还是说一方本应理性地统领另一方?但为何这样的事情还是不断地发生?

~木目心 笔~

3 条评论:

阿祥 说...

当你感到气愤而无能为力的时候,念三字经吧!人之畜,干你娘。。。。

阿祥 说...

好像有篇文章被删掉了,我还来不及看呢!

Teng-Yong 说...

这种人判他死刑也算轻判了。如果可以,最好就是凌迟处死!